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增至165个
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至此,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达到165个。
《批复》要求,新设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要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同时要抓好风险防范,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此前,国务院曾分别在2015年3月、2016年1月、2018年7月、2019年12月、2020年4月、2022年1月,分六批在杭州、宁波、天津等132个城市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此次国务院批复同意再新设3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填补了西藏自治区的空白,并逐渐由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向内陆省份扩展,从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延伸。
《批复》还提出,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
还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近年来,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1.62万亿元,增长25.7%。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92万亿元,增长18.6%,实现连续增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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